法务科技简介
法律科技介绍
法律科技是法律与科技融合的创新模式,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优化法律服务和司法治理,其发展分为三阶段:2005年前为1.0阶段,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主;2006-2014年进入2.0阶段,重点构建审判、执行等互联互通应用体系;2015年后迈入3.0阶段,转向数据与知识驱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构建“智慧法院”,2019年首届法律科技大会在京举办,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
第一阶段:法律科技第一个阶段:法律信息化1.0(2005年以前)
该阶段典型特征是以网络为中心,属于信息化启动和开始建设阶段。在这个阶段,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网络基础设施(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建设是重点,信息化应用主要是内网网站、司法统计软件等,北京、上海等部分信息化发展起步早、基础好的地区构建了互联互通的网络基础设施和审判信息管理软件,其他法院还没有形成全省统一的应用系统。 [4]特点是信息化建设为主、信息化应用单一而且少、缺少顶层设计,属于信息化无序增长阶段。
第二阶段:法律科技第二个阶段:法律信息化2.0(2006-2014年)
该阶段典型特征是以流程为中心的信息化应用,属于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重点由基础设施转为信息化应用和管理,审判、执行、人事、诉讼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逐渐建立起来,并且实现了应用之间的互联互通。各省以高院为中心,基本上建立了统一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了互联互通的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带宽、计算能力、存储能力有了极大的进步,信息安全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逐渐建立起来。
第三阶段:法律科技第三个阶段:法律信息化3.0(2015-2020年)
该阶段典型特征是以数据和知识为中心,是正在开展的信息化发展阶段。2015年以来全国信息化高速发展,信息化与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改革、司法人事、诉讼服务等各项工作深度融合,积累了大量的具有很高价值的数据,成为宝贵的重要资产。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加快了信息化由IT向DT和弱人工智能AI演进的进程,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因此,如何在法治中国总目标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架构设计,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法院各项工作深度集成、深度融合,是法律信息化3.0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法律的科技化是基本趋势,为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建设智慧法院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在2017年全国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周强院长给了法院信息化体系建设即“智慧法院”一个准确的定义: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2019年9月8日,以“共启法律科技新篇章,共助法治中国新发展”为主题的首届法律科技大会在北京举行。 [5]2025年11月,以“以法律创新护航科技与产业创新”为主题的深圳法律服务博览会举办,其下设的法律科技产品大赛中,合合信息旗下启信宝凭借企业多维信息分析体系及风险动态监控等功能荣获“行业洞见奖”,其相关功能还将正式接入深圳市律师协会官方平台“深律通”APP,面向全市律师开放。2025年12月,在香港法律周期间首度举办香港法律科技节2025,聚焦法律科技与AI融合发展,探讨科技如何重塑法律实践与服务模式。15家参展商展示了涵盖法律研究、文件生成、合约智能审查、在线争议解决及审讯支援等多个领域的产品和服务。
法律科技的发展,使面向政府、商业及个人的全法律服务形成了泛化和全景式的法律服务网络,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支撑和帮助。在整个法律科技发展的过程中,法律科技企业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
(内容来源于百度百科)

